柳晋梅、冀周正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城区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社字﹝2022﹞38号)的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补充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方式统筹保障”,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应从2022年1月1日起为退休职工发放补贴,经费来源为单位自筹,由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共计500余人,发放补充绩效和补贴金额合计约750万元/年。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非编合同制人员实施同工同酬待遇,在职非编合同制人员共计500余人,发放补充绩效和补贴金额合计约700万元/年。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约1450万元/年,由于发放金额巨大,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力自费承担,故在职职工(在编与合同制)和退休人员均未发放此项补充绩效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