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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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TA00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城区卫体局

焦晋汾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建议中所说,“关于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的非常及时,但由于各部门职不同,办理业务工作也不同,公办幼儿园加设托班,这项工作属教科局监管,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属于发改规划局统筹考虑。下面,我就卫体局所承担业务工作,给您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托育机构监督管理,联合教科局在全区范围对托育机构进行摸底调查。为摸清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情况,下发了《关于开展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城卫体发〔2022〕90号),目前我区共有托育机构55家,可提供2819个,其中:专职托育机构14家,幼儿园开设托班41家(3家公办,38家民办),实际收托人数691人。截至目前,证件齐全、已在我局完成备案的机构共有8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按照省、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促进3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3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人口组办发〔2023〕1号)文件,2024年我区卫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联合出台了《晋城市城区2024年普惠托育补贴全覆盖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审核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每月含餐收费不超过1500元),按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给予补贴,独立托育机构按每个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按每个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助,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全力推进托育服务。

二是加强试点托育机构建设。全区省级试点托育机构3家,分别为:尚花婴幼托管中心、晋运早教托育中心,晋城市金色摇篮文化有限公司(幼儿园开设托班);市级试点托育机构2家,分别为:优贝乐国际儿童中心和东华学校(幼儿园开设托班);区级试点托育机构2家,心麦田托幼服务有限公司和格林幼儿园。

三是开展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按照省、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区于2023年2月启动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项目,2024年7月投入运营,建设 1 所 120 个托位的示范性公办综合托育机构,着力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

三、存在问题

(一)机构方面

1.机构登记备案涉及部门多,证照办理难。按照我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社会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审批和登记工作。但是,机构除需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外,还需取得场地、专业资格及健康合格、卫生评价、消防安全合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食品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常开业提供相关服务,并进行备案,存在多部门管理多手续办理现象,导致提供正规备案的机构数量有限。

2.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效监管难。婴幼儿托育市场牵涉面较广,目前存在着不少以早教、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些机构本身无合规备案需求或因条件不达标无法备案,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较大冲击,从而使得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婴幼儿托育服务涉及的早期教育相关理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使高等院校少有开设早期教育专业。目前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直接从幼师队伍中转岗过来,缺少严格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理念和技能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人社部门培训并发证的社会上的育婴员(师)队伍,起点学历相对偏低、年龄相对偏大,专业素质仍呈参差不齐现象。

4.公办托育机构数量较少。我区公立幼儿园受场地、师资所限,大多无条件开设托班。

(二)家长方面

1.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对科学有效地培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其性格、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等成长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照护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机构收费较昂贵,服务质量又参差不齐,送孩子去机构意愿减弱。

2.育儿总费用较高,家庭育儿负担整体较重。育儿费用占用家庭较大开支,家庭育儿负担较重。家庭对机构照护服务有一定的需求,收费高低是重要的考虑因素。除了公办机构托育收费较低,但我区公办机构只有1家(技师学院幼儿园),社会举办的营利性托育机构,人力和房租成本较高,收费也相对较高,一般在2000元/月以上,与普通家庭承受力之间存在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协作,推进备案。加强同区教科局协作,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尽快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并按照有关流程进行备案,做到能备尽备、应备尽备。

(二)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一是做好示范性公办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力争建设一所具有示范性的、高质量的托育机构。二是加强对省、市、区三级试点托育机构的培养和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适时组织各托育机构进行参观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虽然我局在托育服务工作上取得了一点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离,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也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