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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1-02 发布机构: 城区卫体局



目  录

一、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四、领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夫妇一方或双方虽为农户,但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以农业户口对待);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一次性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

二、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女方在195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

(三)补助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独生子女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满10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领证)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

2008年1月1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仍按照每户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奖励。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一次性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

三、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夫妇一方或双方虽为农户,但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以农业户口对待);

3.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

    4.夫妇一方49周岁前已采取了绝育措施,包括输精(卵)管结扎术、银夹术、粘堵术、栓堵术(含因病子宫切除者)。

(三)补助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条件的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照平均每户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资格条件,但未享受过绝育奖励的,仍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一次性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

四、领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

(三)补助标准: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以户为单位统计。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一次性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两个女孩须提供再生育服务证);

5.年满60周岁。

(三)补助标准: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给予每人每月80元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

1.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从女方49周岁起给予每人每月死亡不低于850元、病残不低于72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四)申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办)卫计办复审、公示-区卫体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卫健委、省卫健委最终确认。

(五)发放方式:通过山西财政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靳云霞  王忭忭 0356-2061928

(八)政策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晋人口发〔2008〕4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晋财社〔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