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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2-17 发布机构: 城区卫体局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卫健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体育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法治建设工作高位推进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始终坚持把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重点,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认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卫生健康和法治建设全过程、全方面。党组书记、局长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定期听取各医疗卫生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过程中重大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将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穿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全过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执业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二)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

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卫体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件件得到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事事有人负责,为卫体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科学学法,全方位普法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普法学习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定期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动了卫体系统综合执法规范化。

二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培训。2024年共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35次,组织各类线上答题41余次,并开展局机关法治大讲堂活动,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讲人,宣传普及卫体系统重点法律法规。2024年共开设法治大讲堂6次,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大讲堂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营造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互动交流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通过不断强化内部学法,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灵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

三是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特点,运用多样化、区别化、差异化手段进行法治宣传。为提高群众参与普法宣传积极性,我局面向公众普法宣传时,根据普法对象、场地条件,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公众号、电子屏幕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为全民普法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印制了一批医疗卫生、疾病预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小册子,通过日常执法,深入医疗机构宣传,现场受理群众诉求、解答群众疑问,深入系统宣传医疗卫生和体育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世界卫生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无烟日、世界慢阻肺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及学习,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为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极大地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法治建设“四个亲自”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实施。2024年,我局共研究重大事项80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民主决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力落实。

(二)加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邀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区卫体局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政府合同审查等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提高卫生健康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2024年我局合法性审查共计41次,为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干部学法培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重大事项处理和推进体制改革中,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讨论,充分听取并接受意见建议。

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重大、疑难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做到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有效防范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对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由我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签署前严格落实公平性和合法性前置审查,通过一系列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升。坚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我局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照片、音像等记录形式,利用移动执法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经过多环节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会作出决定。

(六)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一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二是畅通信访诉求渠道,维护群众的信访权益。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渠道,安排专人接听群众电话、查办群众来信、受理12345热线转发工单。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问题,及时分派职能股室进行查处,形成受理、分派、查处、反馈、回复的闭环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收到信访局、市卫健委转办及上门信访案件110件,已化解107件,正在办理3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12345热线和市卫健委转办工单。全年,共受理各种投诉举报441件,已办结435起,正在办理6起,办结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切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加强纠纷排查,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正当诉求,及时给予公正合理的解决,对比较重大、复杂的问题,局领导亲自过问,现场进行核查调解处理;对于多次调解不成功的,引导他们走司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诉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格公正执法,提升卫生健康能力和水平

一是做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共管辖医疗机构485家,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部监督检查,有证的各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比较整洁,门诊登记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签订了处理协议,有处理记录,建立有空气及医疗器械消毒记录。

二是做好双随机工作。2024年,“双随机”共抽取我区259家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完成率100%,监督完结率100%。

三是做好综合监管基础工作。目前共监管各类单位3926户,其中公共场所1682户,生活饮用水卫生675户,学校卫生166户,医疗机构500户、传染病防治501户,放射卫生72户,职业卫生121户,职业健康体检机构13户,体育场所196户。按照信息归集有关要求,对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及时归集上报,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行政处罚信息无瞒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发生。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信息告知函》文件转发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四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迎两节、佑健康”蓝盾百日行动、民营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专项监督检查、职业卫生、饮用水监督、卫生健康监督专项稽查等专项检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全年共立案查处案件11件,已结案11件,其中9件为普通程序,2件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罚款2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88元。

五是做好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根据《晋城市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晋卫办监督函〔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已提请采购一批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和办公设备。本年度开展稽查2次,基本情况良好,监督员都能够按照着装规定规范着装;现场稽查,监督员都能够做到亮证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共学习法律法规10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00人次。分别以网上学法、集中授课、外出培训等方式完成本年度法律法规学习。

六是职业卫生分类监督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和冶金、电力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车辆18车次,执法人员46人次,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42家,目前用人单位进行自查,报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18份。

七是辖区内各类诊所依法执业和打击“黑诊所”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各类诊所依法执业和打击“黑诊所”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规定,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3日开展了全区各类诊所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诊所247家,其中关门4家,2家装修未营业。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够按要求进行依法执业,未发现出借、出让、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

回顾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法治宣传和卫体工作结合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在法治宣传过程中,我局基本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求开展工作,缺少多样化的举措。

)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医疗卫生法律学习难度大,执法人员专业化亟需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执法事项较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法出台,执法人员培训也有待加强。

)在普法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上仍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围绕时间节点来开展,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方式创新不够,难以有效调动干部、群众的参与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此外,还需加强与社会医疗机构的联动配合,提升社会医疗机构的参与度。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按照中央的指示,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立足“三个聚焦”,坚决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一)开展法治学习,加强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规范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积极开展卫生健康体育普法工作、“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治决策。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力促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使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严格依法决策,在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升法治素养,严格规范执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卫生健康体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执法证后方可从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等职权目录行使执法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使职责,严格监督相关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