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社会监督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落到实处,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社会监督,施行有奖举报的有关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从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返回,未按规定报备行程或故意隐瞒行程,未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政策的人员。
二、奖励金额
对举报事项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举报方式
1.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3.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3个举报电话,由专人进行值守。
0356-3034979
0356-2059816
0356-2039411
四、兑现方式
1.奖励在接到举报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2.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向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处理办法
1.被举报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举报人信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串通骗奖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晋城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