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8月18日在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暴晋忠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2023年因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增加等因素,需对2023年区级预算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方案
2022年底,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9.23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116亿元,专项债务12.62亿元。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9.23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1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2.62亿元。
2023年年初,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09亿元,主要用于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3月份,争取了第二批老旧小区0.59亿元专项债券,一般债券0.08亿元,用于文物保护。8月份,下达一般债券40万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综上,2023年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76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68亿元,主要用于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一般债券0.084亿元,用于文物保护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全区政府债务余额20.99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95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3亿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0.7334亿元调整为32.6874亿元,调增1.954亿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87亿元,一般债券增加0.08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0.7334亿元(本级支出30.176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5571亿元)调整为32.6874亿元(本级支出调增为32.1303亿元),增加1.954亿元。新增上级转移支付中,剔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可统筹财力为0.5亿元。(附件1:晋城市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总表)
三、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于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1.2984亿元调整为12.3384亿元,调增1.04亿元。主要调增项目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0.4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增加0.5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方案。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1.2984亿元调整为12.3384亿元,调增1.04亿元,主要是第二批老旧小区支出0.59亿元,景西南路回迁楼1667万元,中原街回迁楼2520万元。(附件1:晋城市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总表)
四、调整(调剂)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区政府年初批准实施的项目中,因财力缺口未安排的项目和区委、区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除部分项目使用新增财力0.5亿元安排外,其余项目拟采取调整(调剂)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保障,共安排0.99亿元。(附件2:晋城市城区2023年调整(调剂)和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情况表)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后半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财政收支矛盾的不断加剧,财税部门将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多渠道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同时积极开源节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项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抓好预算执行,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晋城市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总表
2.晋城市城区2023年调整(调剂)和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