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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cc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666号,电话:0356-2286389,电子邮箱:jcscqzjj@163.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有3类。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2024年回应事件0次,2024年住建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均已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年来,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根据人员分工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为提高建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领导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制度并严格依照国办、省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地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内容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部实行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核制度。从源头上保证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严谨性与文字准确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住建局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晋城市城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开展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各科室在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坚持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测与巡查,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用性有所欠缺,需加强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文件内容,熟练运用指导实践,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二是提高质量,创新方式。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各类媒体的平台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