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05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除国家规定保密及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

  1. 机构设置;

  2. 领导分工;

  3. 住建局及各科室职责;

  4. 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程序以及作出处罚,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等;

  5. 服务承诺;

  6.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7.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8. 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 监督投诉电话。

  10.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1. 公开形式

    以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为原则,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政务公开栏,二是政府官方网站。

  12. 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的内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比较重要性的临时工作及时公开。

  13. 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4. 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