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要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称执业资格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负责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纪委监委部门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听证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预决算和年度报表,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负责全区行业经济信息和本系统统计报表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内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2、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3、住房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及分配工作;指导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城市和村镇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办法,负责完成城镇化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区新型城镇化和城镇生活减排的有关工作推进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负责指导全区村庄、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政策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农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质量和安全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区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