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名称

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0356-2286389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28638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666

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晋城市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等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2、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及分配工作,拟定全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城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的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10项:(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依法审批西北片区人防工程的相关事项,对其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3)配合市人防办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4)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西北片区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并对其进行监督;(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6)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7)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8)战时根据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的要求,配合市人防办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9)承办区人民政府、武装部、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10)负责市区西北片区人防工程的7项审批职能:建设项目兼顾人防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侵占人防工程等7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配合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市人防办专人办公);人防通信警报及设施拆除批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已建人防工程报废与拆除批准。

5、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以及全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投诉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设业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设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施工企业现场扬尘的监管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能转变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干部和职工专业能力、法治意识

(2)提升专业化能力。落实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构建能力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岗相适,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3)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便民高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城市改造建设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和城市改造前的征收补偿、设计、招标、组织施工。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和监管。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4)与区民营经济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区民营经济局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5)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