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6日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47号),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聚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弱项,突出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农民住房品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1年-2022年,有序推进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一批典型试点,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一批示范农房建设、村容村貌提升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探索有效推进工作的方法和路径。2023-2024年,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全省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房建设品质明显提升,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需求,乡村特色风貌进一步显现,村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连片示范区。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村庄建设水平
1.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农房建设选址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房屋选址应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管控“切坡建房”,确因用地困难需要切坡的,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因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拟实施搬迁撤并的村庄,应当严格限制建房活动。
2.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的原则,在村庄建设中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与周边农业景观、自然地形地貌充分融合,延续传统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不盲目拉直道路和追求大广场、大牌坊,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3.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及时编制并大力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设计通用图集,合理布局农房居住空间、储物空间和生产空间等建筑功能空间,统筹考虑保温采暖、通风采光、卫生厕所、无障碍设施、抗震安全等要求,免费供建房群众选用。突出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绿色材料,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建设具有晋风晋韵和现代气息的山西民居。
(二)突出乡村特色风貌
4.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消除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摆乱挂,清理残垣断壁和农村“四堆”,避免在墙体上过度低品质涂画,实现街巷干净整洁、农房立面整齐、环境和谐优美。对村庄出入口、公共空间节点和街道沿线风貌进行重点整治,打造环村风貌景观带,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空心院和闲置宅基地,改建成文化广场、农村幸福院、小游园,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5.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研究提炼我省不同区域农村民居建筑的色彩和代表元素,出台农村民居优秀案例图集,突出晋风晋韵和乡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引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栽种花草树木,通过对院墙、篱笆和小菜园等微观景观的改造,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塑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到2025年,全省完成1000个村庄建筑特色风貌整治。
6.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五年行动,在历史文化相对完整、区域特色鲜明、保护价值高、活化利用条件好的片区先行先试,支持开展传统风貌传统建筑保护修复、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人居环境改善、数字化保护、特色产业培育等项目,到2025年,550个中国传统村落实现数字博物馆建设全覆盖,建成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人居环境优美、康养休闲等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的典型示范传统村落,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山西模式”。
7.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富有山西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形成山西乡村民宿特色品牌。到2025年,全省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5个、“山西美丽休闲乡村”300个,推出10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三)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服务
8.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水泵、蓄水池、输配水管道、村级供水管道等进行维修养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2021年维修改造农村供水工程3132处,巩固提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条件。
9.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城镇周边的村庄,推动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于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推动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推动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2021年全省新开工6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9%以上。重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到“十四五”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
1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取暖覆盖面。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燃气下乡,推动城镇天然气管道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12.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农村公路路网进村入户、向自然村延伸。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村民出行需求,按照“以通为主、结构多样、标准适宜”的原则,2021年推动新改建撤并保留较大人口规模(30户及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600公里,加快农村旅游公路建设。
13.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极端天气预警,健全电网事件处置预案,提升农村供电保障能力。发展乡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乡村全电景区。开展跨林线路隐患清理,消除电力山火隐患。做好农村电网滚动规划,结合偏远地区重点项目落地、新兴产业发展等社会用电需求,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14.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推动使用需求大、人口密度高、基础条件好的行政村和农业生产作业区、旅游景区、扶贫产业项目区等有条件地区实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转型升级。2021年实施第六批电信普遍服务建设项目,在9个市655个行政村,每村建设1个4G基站,实现全省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普遍覆盖。
15.完善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2021年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支持供销、邮政系统仓储物流进农村,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6.严格落实“四办法”。在农房建设活动中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履行好相关建房手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农房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对农房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为建房群众提供服务和指导。要尽快健全县级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和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配齐专职人员,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17.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体系。深入落实《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由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定期组织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将工匠信息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统一实施信用管理,提高农房建设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要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公司、监理公司等,承揽农房施工项目,从源头解决散兵游勇建房、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
18.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站在村民的角度选择最佳的建设和改造方案,增加村民参与感。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构建村庄治理机制新格局。
三、试点推进
(一)积极开展试点。在全面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的同时,省级确定3个试点县,每个市确定1-2个市级试点县,重点抓好整县乡村风貌提升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工作。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五个村或集中连片村庄作为试点,结合自身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条件,打造一批示范样板。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建部门将市级示范县和各县(市、区)试点村名单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在本地区推广。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将试点经验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统筹抓好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定期研究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各类资源,做好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督导服务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要对照本级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家园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