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镇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晋城市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方案》,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晋城市城区农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动态保障工作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对象的范围、认定、申请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按照城住建字〔2021〕71号文件执行。
一、动态监测方式
1、镇级、村级定期排查。镇级、村级要定期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进行巡查,要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排查内容。
2、特殊环节排查。在持续降雨、大风、降雪等特殊天气及重要时间节点等特殊环节,镇级要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进行全覆盖排查。
3、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抽查排查。
二、动态监测流程
1、记录上报。镇级、村级排查过程中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存在住房安全隐患情况报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由镇级审核并填写《晋城市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排查报告表》(附件)及时上报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未发现隐患的无需填报(特殊时期除外)。
2、核实鉴定。区住建局在接到上报的《晋城市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排查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
3、改造验收。村级或农户为主体根据鉴定报告及意见进行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附件:晋城市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排查报告表
附件:部门文件附件.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