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常态化申报。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地点:北石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
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地点:晋城市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瑞丰路2142号)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取得城区居民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3874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城镇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取得城区居民户籍,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38747元)至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48434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危房(C、D级)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城镇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
2.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不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城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城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价值不高于10万元。
五、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一)《晋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四)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资料;自由职业者,需据实填写;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
(五)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凭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退伍证及毕业证书等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选择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其他群体享受实物配租;
(二)申请并抽取到公租房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一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请;
(三)严禁违规申报。经查询、核实,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