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申报 调整和变更

发布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区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城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力度,继续扩大保障群体,经研究决定对城区租赁住房补贴部分准入标准及部分申报资料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收入、财产及户口准入标准调整

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万元;家庭总资产低于44万元。

取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口迁入城区户籍满1年的条件。

申请提交资料内容变更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需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资料变更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资料,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租赁住房情况。


提醒

公租房承租家庭,公租房虽好,可不能越线,您一定要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区住建局每年要对公租房承租家庭不动产、商品房备案、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已分配公租房不定期的入户核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马上清退公租房。在您准备申请或已经租住公租房时,别动小心思,不要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以免您的大名进入黑名单,无法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