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
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1、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城市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新建项目。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更新改造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支持范围:支持老旧供水管网的诊断修复、更新改造工程,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智能化监测调控工程。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包括与小区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小区内的地下管线建设改造。
支持比例: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70%、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