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医疗保障局

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名称 晋城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电话 0356-2061115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06111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 晋城市城区中原街2539号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区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