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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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第16号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2-24 发布机构: 城区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李怀玉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简化乡村居民医保使用程序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医保就医结算及亲属代购药品相关流程的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充分吸纳。针对您反映的看病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凭证、亲属代购药品需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信息及代签医保结算手续较为繁琐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前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管理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直接关系到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为防止冒名就医、虚假购药、违规使用他人医保凭证等行为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对就医购药人身份进行严格核验,这是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医保秩序的法定举措,也是各级医保部门必须坚守的工作底线。

同时,按照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凭证停用、亲属代办业务、身份信息核实等环节作出了更加细化、严格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从源头杜绝死亡人员违规刷卡、他人冒用参保人员信息就医购药等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在亲属代为购药的场景中,要求提供双方身份证明、进行信息登记并规范代签结算,既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核查代购行为真实性、防范基金流失的必要环节。

近年来,为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监管与便民服务并重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方式。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代购药品手续问题,我们已对身份登记、信息留存、代签确认等环节进行了多轮优化整合,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压缩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尽可能缩短群众排队等候时间,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但受现行法律法规、基金监管制度及上级管理要求约束,身份核验、信息登记、代购确认等核心程序无法进一步简化或取消。如果随意减少必要的审核环节,极易出现冒名就医、虚假代购、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流失,还会扰乱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最终损害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因此,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目前已实现流程最优、手续最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严守医保基金监管红线、落实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代购药品、医保结算等业务办理模式,努力在严监管和优服务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让医保服务更有温度、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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