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怀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保缴费的建议》于2025年6月4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财政补助达到670元。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由个人缴费与财政配套补助两部分组成,财政配套补助部分高于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补助在同步提高。
医保筹资标准由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时,个人缴费10元,到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反映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服务品质都在提升。一是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变化。新农合建立初期,只有住院报销,现在涵盖: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门诊“两病”、特药、重大疾病等。二是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的变化。药品目录由300余种,到现在3000余种药品,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三是报销比例的显著提高,切实减轻了参保者的经济负担。新农合建立初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多集中在30%-40%左右,自付比例偏高。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稳定在60%左右,参保者的就医压力显著缓解。四是参保群众的就医便捷度实现了跨越式提升。2003年,新农合参保群众仅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时可直接报销,异地就医则面临报销需要自己先垫付,随后再回来报销,现在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本市、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为异地生活、旅游、工作的群众提供了极大的就医便利,也缓解了群众就医垫付压力。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不仅群众的就医需求得以充分释放,健康水平亦显著提升。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给予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2026年度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期间,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金额由财政全额资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医保局提出建议,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