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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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TA0039号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城区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晋晓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晋城市城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1年晋城市确定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在市医保局的统筹部署下,通过不断探索先进城市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经验,多措并举、先行先试,全面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城区目前城镇职工长护参保人数56039人,享受长护待遇累计2694人。城乡居民参加长护工作目前还未启动。城区辖区管理长护险机构共8家。

二、覆盖范围

长护险试点参保对象先期将职工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对象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享受护理待遇方式

1.居家自主支付标准家护部分支付标准为:

3级(重度失能Ⅰ级)定额为28元/日;

4级(重度失能Ⅱ级)定额为29元/日;

5级(重度失能Ⅲ级)定额为30元/日。

家护部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金额支付。

专护部分支付标准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限额均为400元/月(50元/小时)。专护部分限额标准以内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2.居家上门护理支付标准:

3级(重度失能等级Ⅰ级)限额为1400元/月(46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Ⅱ级)限额为1500元/月(50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Ⅲ级)限额为1600元/月(53元/日)。

居家上门护理按护理服务套餐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3.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服务支付标准

居家护理部分支付标准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定额为14元;4级(重度失能Ⅱ级)定额为15元;5级(重度失能Ⅲ级)定额为16元。

上门护理部分支付标准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限额为900元/月(30元/日):4级(重度失能Ⅱ级)限额为1000元/月(33元/日):5级(重度失能Ⅲ级)限额为1100元/月(36元/日)。

上门护理部分按护理服务套餐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4.机构护理支付标准:

3级(重度失能等级Ⅰ级)限额为95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Ⅱ级)限额为100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Ⅲ级)限额为105元/日。

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长护险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且经过适配评估的居家失能人员,可选择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失能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实行限额管理。

3级(重度失能等级Ⅰ级)限额为21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Ⅱ级)限额为22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Ⅲ级)限额为23元/日。

下一步在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的带领下,继续发挥好长护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医保政策更接地气、服务更有温度。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