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家庭签约医生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及对策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我区目前的一些政策及做法向您介绍:
1、目前,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正在积极与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城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配套经费落实方案,并拨付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2、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提升参保居民待遇享受便捷度,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6号)文件规定,2024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不再执行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额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占用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另行支付。
3、由于全市医保部门执行市级统筹,市医保局统一制定政策和管理,各县区执行市局统一的政策落实,我们将尽快把提案内容向市局反映。
2024年 5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