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对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的事中事后校验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9月1日前通过线上办理的长期异地居住承诺制备案,需在2025年9月20日前补齐有效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逾期未补齐的,备案有效期将于2025年9月30日终止。
材料上传方式及要求
第一步:使用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此二维码为“晋城医保”官方微信号)
第二步:按照下方图片上的要求将居住证正反面、当地户口本首页加本人页或单位外派凭证以及个人信息发送到“晋城医保”微信公众号。
个人信息内容如下:姓名+身份证+参保地址或参保单位+联系电话,编辑为一条消息,例:李四,140502195511119999,晋城市钟家庄社区居民,13999999999。
也可按短信通知发送至各县区指定邮箱,邮箱如下:
市本级:jcyibaofanqizha@163.com
城区:cqybzx2025@163.com
泽州:zzybdyg@163.com
高平:gpybzxdyg@163.com
阳城:YCXYBJzhg@outlook.com
陵川:lcybzxcjx@163.com
沁水: qsxybs@126.com
如有疑问,请致电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1.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市医保基金监测与反欺诈中心:2218152、3096055
2.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183976
3.泽州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3017691、3045255
4.高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5246808
5.阳城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3201052
6.陵川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6200970
7.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3181589
温馨提醒
对本人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自助开通备案骗取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规定,将接受“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及“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