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二)医疗救助领域:
1、是否有未按政策规定对低保、特困人口等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造成资助不到位,存在未参保的问题。
2、是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
3、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办理医疗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或其他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6-2061115
2、举报邮箱:jccqybj@126.com
3、邮寄地址:晋城市城区中原东街城区三馆503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问题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晋城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