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除国家规定保密及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
1.机构设置;
2.领导分工;
3.农业农村局及各科室职责;
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程序以及作出处罚,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等;
5.服务承诺;
6.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8.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监督投诉电话。
10.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1.公开形式
以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为原则,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政务公开栏,二是政府官方网站。
12.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服从公开的内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比较重要性的临时工作及时公开。
13.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4.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