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
办公电话 |
0356-2022966 |
邮政编码 |
048000 |
传真号码 |
0356-2022966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办公地址 |
晋城市城区泽州路3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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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区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总揽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指导全区现代农业建设;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发展和特色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提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研究拟定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指导全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全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考核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区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
(十)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产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区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总揽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指导全区现代农业建设;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发展和特色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提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研究拟定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五)指导全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全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流通建议。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考核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对全区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协调农药药政工作。
(十)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的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农用地、草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贯彻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
(十六)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产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