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城区农业农村局


农发〔202432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山西省2023年度现代设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专项工作方案》[2023]42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壮大。

二、实施内容

2023年是试点启动第一年,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以“地方补贴、中央补助”的方式给予奖补,中央财政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低80%。

贴息额度:对贴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在2023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0 万元。以预算额度为限,依次落实三个优先原则: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类贷款优先享受贴息政策;年化利率低于5%的贷款优先享受贴息政策且贷款利率越低越优先;贷款利率相同的项目,贷款合同签署时间越早的越优先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标准:建设主体当年累计获得的各级财政贷款贴息奖补资金总和折算成贴息比例后(省农担公司贴息奖补资金折算贴息比例扣除向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当年1月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或者所付利息的100%。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的70%,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

贴息流程:一是入库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储备录入全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省、市逐级审核储备。防止出现以不同建设主体名义对同一项目重复入库的情况。二是申请。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由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按照独立调查、自主审批、自担风险、执行优化利率的原则放款并配合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等)。三是兑现。区农业农村局对建设主体所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拟补贴对象在城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贴息资金兑现。若申请贴息主体已享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政策,核算实际贴息比例后,再将贴息资金按标准直补到实施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贴息方向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使贷款贴息资金更好发挥效益,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广泛引导,扩大宣传,提高贷款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强化项目入库。按照农业农村部“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的要求,市县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一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录库备查。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纳入区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100-5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市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纳入省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部门择优遴选推介至部级融资项目库。具体流程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执行。

(三)强化指导服务。广泛宣传《晋城市城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城政办发[2023]33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发展设施农业引领作用。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策,鼓励利用盐碱地、滩涂等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模式,根据设施农业特点设立专属金融产品,扩大温室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各银行机构落实好中央“减费让利”的要求,各类建设主体的抵质押品评估费、贷后重估费用、抵质押登记费、押品保险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商业银行承担,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综合成本。发挥好农担职能作用,在“双控”业务范围内加强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对贷款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开展绩效自评价。坚决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缴所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惠农政策。对违法违规用地和在农业用地上超标准建设的,以及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予奖励。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