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农财发〔2023〕41号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
振兴示范带第三笔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的
通 知
洞头村: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市财农〔2023〕27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2023年市级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2023年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三笔市级奖补资金。资金随文下达,望接文后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一、使用范围
资金用于洞头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乡村提质提效项目建设。
二、使用计划
目前洞头村宜居宜业和美示范乡村提质提效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现下达2023年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三笔市级奖补资金10万元。
三、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洞头村要切实加强监督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违规使用资金的,将取消资金使用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金公示
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绩效评价
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项目实施资料、验收结果、审计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