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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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3 发布机构: 城区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确保培育效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决定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区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二批)项目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具体任务为40人,资金测算标准3400元/人。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的实施,围绕推广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农村移风易俗、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内容开展培育。

二、培育机构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五)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五)能够依据本地主导产业现状、培育任务、培训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七)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八)其它《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证明;

4、培育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请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1)培训机构申报采取书面方式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为6月10日。

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育机构申报及往年培育工作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培育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育机构。 

附件:《晋城市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表》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


晋城市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日期: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管理人员


单位地址


教学设施(列举)


申请培育专业及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