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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6-01-12 发布机构: 城区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

  告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前批次培训的通知》精神,决定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区承担的高素质农民提前批次培育项目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具体任务为40人,资金测算标准3400元/人。

二、培育对象

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面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

三、专项工程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的实施,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聚焦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作物开展主体产能提升培育。以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围绕畜牧、果业、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开展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培育。

四、班级设置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按照单一产业设置班级,总学时不低于64个学时,其中线下不低于56个学时、线上不高于8个学时。具体课程设置需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

培育机构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五)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五)能够依据本地主导产业现状、培育任务、培训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七)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八)其它《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的条件。

六、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证明;

4、培育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

、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请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1)培训机构申报采取书面方式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为1月19日。

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育机构申报及往年培育工作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培育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育机构。 

附件:《晋城市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表》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晋城市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管理人员


单位地址


教学设施(列举)


申请专业及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