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持续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奖励办法。现向全社会公示进行征求意见,可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cqnwbgs02@126.com或以书面形式送至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3日。
一、奖励政策
(一)支持果蔬产业稳定发展
1.连片种植:露地蔬菜种植个体种植户连片面积不少于5亩,露地蔬菜种植的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30亩,每亩奖励500元;设施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亩的主体,每亩奖励800元。每个实施主体当年同地块只计算一次种植面积。
2.瓜果种植:种植西甜瓜、草莓面积不少于5亩的主体每亩奖励300元。利用非耕地新种植果树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30亩的实施主体,每亩奖励1000元。
3.食用菌生产主体一个生产季内菌棒不少于1万棒。单个主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支持油料、中药材产业连片开发
1.种植油料作物的实施主体且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的,每亩奖励20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2万元。
2.利用荒山荒坡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实施主体,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30亩,每亩奖励200元。
(三)支持果蔬设施建设
1.果园新建防鸟防雹网、果树避雨棚且连片面积不少于15亩,每亩奖励0.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3万元。
2.新建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的蔬菜的土地利用率高、大跨度、宜机化新型日光温室,含采用柔性、模块等保温材料做围护墙体(包括后墙、山墙)及后屋面的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及食用菌菇房等,棚内总面积不少于2亩,每亩最高奖励3万元;新建覆被式大棚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骨架为钢架,跨度10米以上,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亩,每亩最高奖励2.25万元;新建春秋大棚,骨架为钢架,跨度不少于8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亩,每亩最高奖励0.6万元。(奖励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原址拆除重建参照执行)
3.新建小微型智能化(食用菌)方舱5栋及以上,舱内容积须达50立方米,每栋奖励0.5万元,新建中型智能化(食用菌)方舱3栋及以上,舱内容积须达80立方米,每栋奖励1万元。或独栋舱内容积达200立方米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3万元。
4.水果、蔬菜、食用菌生产主体在产区新建保鲜冷库,库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按建设投资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秸秆收储且饲料化利用
1.对城区范围内牛、羊养殖主体收储区域内作物秸秆并进行饲料化利用,羊年存栏200只秸秆收储达150立方米及以上一次性奖励0.5万元。牛年存栏100头秸秆收储达300立方米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支持畜牧产业做大做强
1.引种奖励:对从正规种畜禽场引种给予奖励。存栏在80只及以上的羊场引进优质种公羊,种公羊价格在0.5万元-0.8万元给予每只0.3万元奖励,0.8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只0.4万元奖励,每个养殖场(户)限1只。购置基础母羊,给予每只500元奖励,每个养殖场(户)奖励不超过30只;引进优质种公猪,种公猪价格在0.8万元-1万元给予每头0.4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头0.5万元奖励,每个养殖场(户)限1头,引进能繁(后备)母猪,给予每头1000元奖励,每个养殖场(户)奖励不超过20头;肉牛养殖场引进基础母牛进行繁育的,每头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每头给予0.5万元奖励,每个养殖场(户)奖励不超过5头。
2.设施修建:对当年新建的规模养殖场(新登记备案并投入运营的)修建圈舍、饲料棚、青贮池、堆粪棚、等基础设施的,按实际投入20%给与奖励,每场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扩建的养殖场(户)修建圈舍、饲料棚、堆粪棚等基础设施的,按实际投入20%给与奖励,每场奖励最多不超过8万元。
3.设备购入:对购买安装养殖设备(包括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动供料系统、圈舍环境控制系统、入场消毒杀菌、蛋鸡场自动捡蛋机、制氧机等用于畜牧业(渔业)生产和生物安全的设施设备)的养殖场(户),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励,每场(户)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扩规上档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区级龙头企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重新复核认定的不予奖补,近三年已享受过其中一档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七)支持集体林地经营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
1.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期限15年以上的:集体林地在流转时,规范使用《集体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签订15年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按合同履职正常且有明确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生态投资不低于200元/亩,连片流转集体林地不低于50亩,一次性奖励1万元,连片流转集体林地不低于100亩,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片流转集体林地不低于500亩,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片流转集体林地不低于1000亩,一次性奖励8万元,连片流转集体林地超过2000亩,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地块同承包期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2.规模连片50亩以上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租赁集体有林地方式,连片在林下种植林药、林菌,养殖林禽,经营面积不少于50亩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每亩奖励500元,一个林业经营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奖励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种植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原则:按照“先实施后奖励”、“一事不双奖”原则,承担区以上项目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除外 。
(二)申报程序:按照“主体自主申报--村(社区)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资料:1.申报主体填写《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2.申报主体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修建合同、农资购买发票、征信证明等证明材料。3.奖励资金超过10万元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具备正规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
(四)评审资料:申报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
1.同一块地一年内多茬种植蔬菜、水果、瓜果、油料等作物,一年内只奖补一次。
2.按照实际测量确定种植面积,一个农场内实际验收面积不达标的不予奖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不予奖补。
3.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工。
(五)资金拨付:经验收后确定的拟奖补主体在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扶持方向做好政策宣传、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使奖励资金更好发挥效益,进一步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严格标准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评审过程公平、公正,真正把奖励资金用到农业产业上,补到关键处,奖给实干者。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对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及核查结果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奖补资金使用的主要监管责任,严防冒领、套取奖补资金。对虚报、瞒报等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主体及个人,除追缴奖励资金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奖补。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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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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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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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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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建议: | |
附件2:
晋城市城区高质量发展农业项目奖补资金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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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信 息 |
申报主体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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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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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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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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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实 性 承 诺 |
本次填报数据、信息及提交的印证资料等内容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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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社区) 审 核 意 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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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办 审 核 意 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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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级 审 核 意 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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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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