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52号)文件精神,决定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我区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4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40人(培育资金5000元/人),培训资金共计20万元。
二、培育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培训。
三、培育机构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教学、实习场所和食宿和便利交通条件;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五)能够依据本地主导产业现状、培育任务、培训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七)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证明;
4、培育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申请培育专业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请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1)培训机构申报采取书面方式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育机构申报及往年培育工作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培育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育机构。
附件:《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申报表》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申 报 表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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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成立时间 |
现有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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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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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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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育专业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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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农民培育工作情况 |
时间:地点: 培育项目: 培育学时,培育农民 人次, 验收结果: 群众满意度: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申报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