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
关于2025年省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 《晋城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5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晋市牧医发〔2025〕11号)第五条关于加强绿色发展服务,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要求,2025年我区需完成1个省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经养殖场申报,镇办审核,我中心复核,现有1个养殖场符合要求。实施主体为:北石店镇窑头村新金旺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356-2052360。
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