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的通知
北石店镇、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晋市农发〔2025〕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实施,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特此通知
附件:1.《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 2 日
晋市农发〔2025〕9号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意义
晋城市地处中原城市群边缘,年均气温11℃,夏均气温22℃,是发展冷凉蔬菜的黄金地带。近年来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1万亩左右,其中设施蔬菜(含设施食用菌)播种面积1.9万亩、占比17.3%,产量9.69万吨、占比23.4%。目前全市蔬菜供给总体可以满足居民需求,但呈现夏秋有余,冬春不足的矛盾,冬春蔬菜自给率仅30%左右。发展现代设施蔬菜,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保障“菜篮子”稳定供应的积极举措;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我市冷凉气候优势,补齐设施蔬菜发展短板,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中原城市群“错季”优质蔬菜供应基地。在保障我市冬春“菜篮子”供应的基础上,瞄准7-10月份中原和南方蔬菜生产淡季,因地制宜集中发展一批智能化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等现代蔬菜设施,适当发展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小拱棚。用三年时间(到2027年),新发展设施蔬菜1.5万亩(城区690亩、泽州3600亩、高平4200亩、阳城2700亩、陵川1710亩、沁水2100亩),实现面积和产量双翻番。
三、主要任务
1、建基地,扩规模。围绕我市“两河两山”区域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重点在丹、沁两河流域大力发展现代设施蔬菜,在中条、太行两山区域重点发展食用菌。在全市形成六个蔬菜产业集聚区:以城区北石店、泽州高都和北义城等乡镇为核心,发展城郊蔬菜产业区;以高平寺庄、野川、马村、河西等乡镇为核心,发展丹河蔬菜产业区;以沁水龙港、端氏、郑村和阳城凤城、北留、润城等乡镇为核心,发展沁河蔬菜产业区;以陵川平城、崇文等乡镇为核心,发展特色冷凉蔬菜产业区;以沁水中村、土沃和陵川夺火、马圪当等乡镇为核心,发展2个食用菌产业区。到2027年,全市设施蔬菜面积占比由现在的17.3%提高到35%以上,设施蔬菜产量由现在的9.69万吨增长到20万吨以上。
2、育主体,提效益。在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引进一批国内设施蔬菜龙头企业,通过经纪人联动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一批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县、市级农业企业提档升级为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我市乡村振兴投资公司和国有企业参与建设一批现代设施蔬菜基地。到2027年,全市蔬菜产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由16家增长到25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由3家增长到6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统一品种、育苗、标准、销售、服务,提高生产效率,解决分散经营难题,实现蔬菜产业效益大幅度提升。
3、塑品牌,畅流通。在“太行一号”区域公用品牌的引领下,继续支持企业申请绿色、有机认证提升溢价空间,打造一批晋城“名、特、优”蔬菜特色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知名度。建设田头集散市场,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产销对接,产品直供农贸市场和商超;发展订单农业和电商营销,与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如美团买菜、拼多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依托太行农副产品物流园等冷链仓储物流企业,搭建数字化蔬菜销售平台,对接本地和全国蔬菜需求订单,构建现代物流和销售体系。
4、健体系,保安全。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化栽培,推行“名、特、优”蔬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完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蔬菜生产地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增强产业竞争力。
四、支持政策
1、加大补助力度。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采用柔性、模块等保温材料做围护墙体(包括后墙、山墙)及后屋面的新型日光温室每亩补助6.0万元,覆被式大棚每亩4.5万元;对建筑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全钢架大棚每亩补助1.2万元,新型小拱棚每亩补助400元;对建筑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已有日光温室,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每亩补助1.5万元,增加蓄热水袋(箱)等蓄热设备每亩补助1.5万元。城区、陵川两县(区)的补助资金,市、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余县(市)的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1∶2的比例分担,最多不超过建设成本的50%。
2、强化金融支持。市级以上蔬菜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对市级龙头企业之外的规模经营主体(建筑面积5亩以上的日光温室、10亩以上的春秋大棚和小拱棚)在计息期内建设和生产所产生的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的2%予以贴息。
3、设立发展基金。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专列设施蔬菜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设施蔬菜产业项目,对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设施蔬菜经营主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投放。支持各县(市、区)与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共同设立设施蔬菜发展子基金,加大基金支持力度。
4、扩大保险覆盖率。加强政策性蔬菜保险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新型设施蔬菜保险险种,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市级保费补贴。引导保险公司精准化服务,不断提高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参保积极性和覆盖率。
5、保障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在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的基础上,将丹、沁两河流域和10个中型灌区及10大水库周边的耕地向设施蔬菜用地倾斜。鼓励规模化建设蔬菜设施,引导蔬菜露地种植转化为设施生产,鼓励开发非耕地建造蔬菜设施,化解闲置设施产权纠纷、积极推进闲置设施恢复使用。
五、保障措施
1、统筹推进任务。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联动”推进机制,实行项目+任务清单,统筹推进设施蔬菜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批复验收、市级备案”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布局合理、推进有序,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考核调度。市级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推进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设立项目清单,落实建设主体,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任务。
3、落实扶持资金。市级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设施蔬菜建设,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同时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衔接资金)向设施蔬菜发展倾斜。对5亩以下的新型日光温室、10亩以下的春秋大棚或小拱棚,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补办法予以支持。鼓励县级出台政策,对蔬菜营销主体进行奖补。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建设、申报,下年公示、补助。
4、加强技术服务。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开发适用于我市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招商引进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主体落户我市发展设施蔬菜产业;聘请设施蔬菜种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种植水平。
附件:2025-2027年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县(市)任务表
附件
2025-2027年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分县(市)任务表
单位:亩
3年总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日光 温室 |
春秋 大棚 |
小拱棚 |
日光 温室 |
春秋 大棚 |
小拱棚 |
日光 温室 |
春秋 大棚 |
小拱棚 |
日光 温室 |
春秋 大棚 |
小拱棚 | ||
合计 |
6000 |
6000 |
3000 |
2000 |
2000 |
1000 |
2000 |
2000 |
1000 |
2000 |
2000 |
1000 | |
城区 |
90 |
600 |
-- |
30 |
200 |
-- |
30 |
200 |
-- |
30 |
200 |
-- | |
泽州 |
2100 |
900 |
600 |
700 |
300 |
200 |
700 |
300 |
200 |
700 |
300 |
200 | |
高平 |
2100 |
1500 |
600 |
700 |
500 |
200 |
700 |
500 |
200 |
700 |
500 |
200 | |
阳城 |
1200 |
900 |
600 |
400 |
300 |
200 |
400 |
300 |
200 |
400 |
300 |
200 | |
陵川 |
210 |
900 |
600 |
70 |
300 |
200 |
70 |
300 |
200 |
70 |
300 |
200 | |
沁水 |
300 |
1200 |
600 |
100 |
400 |
200 |
100 |
400 |
200 |
100 |
4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