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检测承检单位服务采购询价函
为了做好202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由于我局的限定情况,现拟定以向社会各监测机构询价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2025年度农产品检测承检服务。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及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符合本次采购活动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一、采购需求
(一)概述
本项目为晋城市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检验。
(二)农产品检测承检服务采购清单
按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晋市农发〔2025〕6号)要求。
(三)具体服务要求:
1、农产品抽检100个批次;(种植产品60个批次,畜禽产品40个批次,另包括50%的监督抽查)
2、农产品抽样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10日。
3、检测费含农产品检测共计100批次的样品采购(样品购买费)、项目检测和检测结果报告等。
二、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必须与实际相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农产品检测相应经营范围);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附表;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相关资质证书;
6、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有效签字和盖章,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密封于档案袋内。
(三)报价:
1、报价为2025年度的农产品检测承检服务综合总价,包括服务中所包含的检测费、报告费、快递费、采样费、税金等一切支出;
2、本项目有最高预算限价,超过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以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四)响应方式及成交:
1、响应供应商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报价文件送至城区农业大楼208室(地点:晋城市泽州北路3065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服务的质量及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农产品检测承检服务的质量及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供应商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无故拒绝履约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收:服务完毕各项指标测评合格,达到满足采购需求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邀请有关人员、采购小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采购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七)付款方式: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的总价款。
联系电话:(0356)2022578
联 系 人:李雅超
附表:1.风险监测蔬菜食用菌水果必检参数
2.风险监测畜禽产品必检参数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
附表1
种植业产品参数
农药类别 |
监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禁用农药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 |
按NY/T761-2008或 GB/T20769-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或 NY/T 1725-2009或 GB 23200.13-2016或 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 |
限用农药 |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 | |
常规农药 |
敌敌畏、杀螟硫磷、丙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吡脲、除虫脲、灭幼脲、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噻虫嗪、氟啶脲、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乙烯菌核利、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乙基多杀本、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抑霉唑 | |
食用中药材监测参数 |
禁用农药(1项):甲胺磷 限用农药(1项):乙酰甲胺磷 常规农药(5项):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 重金属(5项):铅、镉、砷、汞、铜 |
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测定法或 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 |
附表2
畜禽产品参数
样品种类 |
监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猪肉、猪肝 牛肉、羊肉 |
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 |
按 GB 31658.22-2022或 GB/T 20759-2006或 GB/T 21316-2007或 GB/T 21317-2007或 GB 31658.17-2021或 GB 31658.6-2021或 GB 31658.20-2022或 GB 31660.5-2019或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 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 |
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
禽肉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抗菌增效剂(甲氧芐啶) | |
禽肉、禽蛋 |
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氯霉素) |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 | ||
禽蛋 |
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四类素类(多西环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