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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城区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97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24〕41号)文件精神,决定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区共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140人,共涉及培训资金30万元,其中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40人(培育资金5000元/人),技能提升100人(培育资金1000元/人),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申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范围及领域

1、申报范围
  经认定(批准)的公益性培育机构;在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资质库中、具备一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培训学校等社会性机构。

2、申报类型

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技能提升培训。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上年度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2、有相应的教学、实习场所和食宿、交通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3、有专门的培训管理团队,能够依据当地主导产业现状、培训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能够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

申请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管理人员构成;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证明;

4、培育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5、申请培育专业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客观、真实。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请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1)培训机构申报采取书面方式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6日。

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育机构申报及往年培育工作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培育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培育机构,优先录用完成时间短、培育质量高的培育机构。    
 

附件1:《晋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申报表》

附件2: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申报培育类型

附件3: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1.wps

附件:附件2.wps

附件:附件3.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