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ccq.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红星西街2399号,电话:0356-3048013,电子邮箱:gxg110110@sina.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利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局领导班子、部门机构和职能实行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依托“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城区公安”公众号等,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确保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完善公安政务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流程,实现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通知通告同步更新、工作动态同步发布、政策法规同步解读。2023年,公安宣传发稿1517篇(条),分局公众号发布文章391条,视频号短视频作品141个,总阅读量达350万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山西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进行政务公开,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6项,共2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发布有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内容涵盖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事项,方便公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借助微信等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