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港澳台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城区公安分局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泽州路派出所、北石店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派出所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6.监督电话:0356-3408031  0356-3048029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泽州路派出所、北石店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所需材料: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6.监督电话:0356-3408031  0356-304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