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税收制度;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区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会同预算科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整体安排,提出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3、宣传、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准区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处理区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区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初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