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负责区级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及其他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或决算等业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