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环保、交通、住建、安监、环卫、农口单位、城镇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上述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批复部门(单位)的重点工程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工作。
2、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区及区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区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区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3、参与拟定全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与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负责所属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工作,负责国土基金收支;负责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结算)及其他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或决算等业务进行审查。
4、负责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5、承担全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区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民营企业组织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区产业政策;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国有资本金预决算;承担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政策性补贴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承办农村养殖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