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发改、外事、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上述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批复部门(单位)的重点工程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汇编全区及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