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财政局

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机构名称

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办公电话

0356-3055481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3052677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晋城市城区华西小区16号楼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对镇(街道)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全区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