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周正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区慢病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深刻、中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成都的加深,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区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健康城区建设。2023年,卫生健康方面的重点项目投入达到2亿元,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从2023年7月1日起,结合我区公务员医疗保障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政策文件中第二条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及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使用中慢特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规定:患者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45种慢特病,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慢特病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20%。”2023年,我区共安排财政资金911万元用于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已全部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政策和上级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