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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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城乡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6-19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柳晋梅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城乡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深刻、中肯。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健康城区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年加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2023年,我区医疗卫生健康财政投入达到2.5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3161万元。

为切实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合理统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组织部、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补充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方式统筹保障。

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差额事业单位,根据《晋城市城区财政局、晋城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晋城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在职职工的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核定,财政负担7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财政负担70%;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财政负担60%;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财政负担60%。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区级规定的标准统一由财政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离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由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保障。另外,我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99.12万元的定额财政补助,其他支出均由医疗卫生机构从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中解决。因此,根据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补充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方式统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可以从各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协调、统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