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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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会计服务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05-16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靳慧杰、刘军代表,你们提的“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会计服务”的建议很好,对我们加强行政区域内会计管理和监督检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相关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二)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会计核算服务并不等同于把财务全部管理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机构,本单位必须承担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只是把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凭证录入、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基础性工作交给专业机构进行。(三)中央、省、市对会计服务费用标准等方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待相关规定出台后,区财政会及时执行相关规定。但会计服务总体来说是市场行为,单位应该进行市场询价并对代理机构会计核算的人员素质提出相关要求,进而优先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

二、2023年组织相关培训情况。为持续加强我区财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技巧提升,每年都会对各单位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单位会计人员素质。2023年先后开展了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工程造价法律知识讲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培训、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集中培训、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专题培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平台培训会、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暨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操作培训会、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培训会等一系列培训。             

三、今后工作方向。(一)2024年我局改变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际举措,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财政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通过专项检查,查缺补漏、以查促改,不断提升基层财务人员能力。(二)2024年我局制定了一季度一培训计划,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知识、内部控制、财政业务提升、会计职业素养、会计职业风险防控等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素质,以保证工作顺畅完成,为城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