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 |||||||||||||||
|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1 | 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 | 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 省级 | 关于印发《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28号) 《农村(社区)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城组通发〔2015〕10号) |
补贴对象为所在村自建立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以来,正常离任、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9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主干。 | 累计任满村“两委”主干满9年的,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任职时间每增加3年,补助标准要有所提高。 任职期间受中央、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要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各地要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视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确保补贴逐步提高。 |
35元/人*月 | 65元/人*月 | 累计任满9年至15年的25元/人*月;16年至21年的67元/人*月;22年至27年的108元/人*月;28年以上的150元/人*月。 | 乡镇核定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并在各村公示。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平台,报省、市委组织部门审核。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6-2025530 | ||
| 2 | 村“两委”干部报酬 | 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 中央、 省级 |
1.《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农〔2020〕41号) 2.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24〕23号) |
现任村“两委”干部 | 1.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财力情况,统筹考虑财政供给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合理确定村“两委”干部报酬,调整周期与届期保持基本一致。 2.村“两委”主干年度报酬总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核定;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原则上按不低于3倍标准核定,若低于3.6万元,按照最低3.6万元核定。 3.村“两委”其他干部的岗位报酬,按照村“两委”主干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通过岗位报酬、兼职报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等,报酬总额一般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60%。 |
乡镇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现任村“两委”干部人员名单和报酬标准,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差异化发放 | 区委组织部0356-2025530区财政局0356-3055993 | |||||
| 3 | 老年村医退养补助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省级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城政发[2014]8号) |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 |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250元/人/月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350元/人/月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0年以上:450元/人/月 |
100元/月 | 50元/月 |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100元/人/月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200元/人/月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0年以上:3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范围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060516 | ||
| 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央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奖励对象,以人为单位 | 80元/人/月 | 48元/人/月 | 16元/人/月 | 8元/人/月 | 8元/人/月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061928 | |
| 5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央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起,以人为单位 | 720元/人/月 | 276元/人/月 | 222元/人/月 | 111元/人/月 | 111元/人/月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061928 | |
| 6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央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起,以人为单位 | 850元/人/月 | 354元/人/月 | 248元/人/月 | 124元/人/月 | 124元/人/月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061928 | |
| 7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本人年满60周岁止(以人为单位统计) | 50元/人/月 | 25元/人/月 | 12.5元/人/月 | 12.5元/人/月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061928 | ||
| 8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子女年满1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5000元奖励金 |
500元/户/年 1500元/户/年 2500元/户/年 |
250元/户/年750元/户/年 1250元/户/年 |
250元/户/年 750元/户/年 1250元/户/年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061928 | ||
| 9 | 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双女绝育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奖励 30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1500元/户/年 250元/户/年 |
750元/户/年 125元/户/年 |
750元/户/年 125元/户/年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061928 | ||
| 10 |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省级 |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5〕3号) |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 一次性补助 5000元 |
2500元/户 | 1250元/户 | 1250元/户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山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省4项奖扶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061928 | ||
| 11 | 育儿补贴 |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中央 |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厅字〔2025〕15号) |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 3240元/孩/年 | 180元/孩/年 | 90元/孩/年 | 90元/孩/年 | 登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微信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申请页面-填写婴幼儿信息-填写申领人信息-填写收款信息-提交材料 | 原则上每年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061928 | |
| 1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省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规社[2015]1号 |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 总额不超过5000元 | 申请、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356-2286509 | |||||
| 13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中央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 |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为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为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 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年 | 0351-7676023 | ||||
| 14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 790元/人/月 | 79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确认发放名单-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15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 | 655元/人/月 | 655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确认发放名单-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1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扩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范围的通知》(晋民发〔2022〕53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人。 | 122元/人/月 | 122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1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扩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范围的通知》(晋民发〔2022〕53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持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 | 一、二级重度残疾122元/人/月;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61元/人/月 |
一、二级重度残疾122元/人/月;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61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1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山西省民政厅《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民发〔2021〕58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27元,农村集中供养每人每月982.5元;城市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27元,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52元;护理补贴: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215元,半自理每人每月53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075元;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0元。 |
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27元,农村集中供养每人每月982.5元;城市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27元,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52元;护理补贴: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215元,半自理每人每月53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075元;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0元。 |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供养机构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19 | 临时救助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8〕7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最高封顶线1万元 | 最高封顶线1万元 |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63 | ||||
| 20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4号) | 全省8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老人:非低保户920元/人/年;低保户1640元/人/年; 90—99周岁老人:非低保户2760元/人/年;低保户3240元/人/年;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5400元/人/年。 |
80—89周岁老人:非低保户920元/人/年;低保户1640元/人/年; 90—99周岁老人:非低保户2760元/人/年;低保户3240元/人/年;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5400元/人/年。 |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可通过“晋来办”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登录高龄津贴线上申报“高龄津贴发放一件事”系统进行申报,由系统自动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76 | ||||
| 21 | 城乡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补贴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6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2〕54号) |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 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审批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0356-2581376 | |||||
| 22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山西省民政厅 | 中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405/人/月 | 1405/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 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 按月发放 | 0356-2581376 | ||||
| 23 |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资金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 | 因战一级135840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优待证所在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因公一级127884元/年 | 因公一级127884元/年 | ||||||||||||||
| 因病一级120240元/年 | 因病一级120240元/年 | ||||||||||||||
| 因战二级122916元/年 | 因战二级122916元/年 | ||||||||||||||
| 因公二级113232元/年 | 因公二级113232元/年 | ||||||||||||||
| 因病二级105936元/年 | 因病二级105936元/年 | ||||||||||||||
| 因战三级107856元/年 | 因战三级107856元/年 | ||||||||||||||
| 因公三级98556元/年 | 因公三级98556元/年 | ||||||||||||||
| 因病三级89724元/年 | 因病三级89724元/年 | ||||||||||||||
| 因战四级88404元/年 | 因战四级88404元/年 | ||||||||||||||
| 因公四级77580元/年 | 因公四级77580元/年 | ||||||||||||||
| 因病四级69300元/年 | 因病四级69300元/年 | ||||||||||||||
| 因战五级69048元/年 | 因战五级69048元/年 | ||||||||||||||
| 因公五级58704元/年 | 因公五级58704元/年 | ||||||||||||||
| 因病五级52992元/年 | 因病五级52992元/年 | ||||||||||||||
| 因战六级53940元/年 | 因战六级53940元/年 | ||||||||||||||
| 因公六级49620元/年 | 因公六级49620元/年 | ||||||||||||||
| 因病六级40752元/年 | 因病六级40752元/年 | ||||||||||||||
| 因战七级40260元/年 | 因战七级40260元/年 | ||||||||||||||
| 因公七级35016元/年 | 因公七级35016元/年 | ||||||||||||||
| 因战八级25416元/年 | 因战八级25416元/年 | ||||||||||||||
| 因公八级22620元/年 | 因公八级22620元/年 | ||||||||||||||
| 因战九级21096元/年 | 因战九级21096元/年 | ||||||||||||||
| 因公九级16488元/年 | 因公九级16488元/年 | ||||||||||||||
| 因战十级14832元/年 | 因战十级14832元/年 | ||||||||||||||
| 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因公十级12324元/年 | ||||||||||||||
| 24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烈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25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10908元/年 | 10908元/年 | 1694.4元/年 | 市区财政合计2541.6元/年,具体比例由市级财政确定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26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214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26114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214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26114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668.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546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515.2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808.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596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559.6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462.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578元/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545.2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27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10848元/年 | 10848元/年 | 1870.4元/年 | 市区财政合计2785.6元/年,具体比例由市级财政确定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28 | 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29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每年补助744元 | 个人申请、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8月1日以后的标准,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 |||
| 30 | 部分残疾人员护理费 | 晋城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和移交安置且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4055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3244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433元/月,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028元/月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4055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3244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433元/月,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028元/月 | 区级按残疾性质和等级自行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356-2081208 | 此标准为2024年1月1日标准,以后年度根据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 |||
| 3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6]26号) | 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 67元/亩 | 67元/亩 | 各乡镇、村根据上一年当地农村土地颁证经营确权和耕地种植情况对各农户和农垦农场土地进行公示,公示后通过线上提交公示结果,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经各市拨付各区,最终由各区拨付补贴对象手中。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356-2023526 | ||||
| 32 | 农机购置补贴 |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全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由个人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发放 | 随时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 | 0356-2329656 | |||||
| 33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中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报废机具种类、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机主自愿报废,由个人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发放 | 随时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和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 | 0356-2329656 | |||||
| 34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晋城市城区水利局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 | 600元/人 | 区水利局核定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或按季度发放,当年底前足额发放。 | 13935696226 | ||||
| 35 | 雨露计划 | 晋城市城区乡村振兴中心 | 中央 |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 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 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 区级乡村振兴中心通过“全国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跟踪比对并产生拟资助名单,拟资助名单经区、乡、村逐级比对审核;学生需提交“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的子女进行资助。 | 区乡村振兴中心按照确定的学生资助名单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 每年6月30日前 | 0356-6972228 | 资金预算根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进行安排 | |||
| 36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 |
城区住建局 | 区级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 《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城镇办发〔2023〕34号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2400元/人·年 | 镇(街道)受理审核,报送至区住建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镇(街道)发放租赁补贴。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2022358 | |||||
| 37 | 冬春救助 | 晋城市 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中央 |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51号) |
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依据当年灾情、财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并下达资金,各市根据本市情况制定标准。 | 接收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需救助对象手中。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春节前发放完毕 | 0356-3098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