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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4-10-30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晋城市城区民政

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临时救助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高龄津贴

八、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十、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持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分类管理,一类对象标准为740元/人/月、二类对象标准为592元/人/月、三类对象标准为37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镇(街道)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七)咨询电话:李佳晨 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持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分类管理,一类对象标准为610元/人/月、二类对象标准为488元/人/月、三类对象标准为305元/人/月。农村低保四类对象标准为61元/人/月。

(五)申领流程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镇(街道)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七)咨询电话:李佳晨 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补助标准

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962元/人/月,农村特困915元/人/月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962元/人/月,农村特困793元/人/月

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98/人/月,半自理495/人/月,全护理990/人/月

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六)申领流程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镇(街道)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七)咨询电话:窦利阳 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58号)

四、临时救助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标准根据个人自付比例给予不同的救助,原则上最高救助额不超1元。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由镇(街道)直接救助。

(四)申领流程

困难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审核确认——镇(街道)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及时发放

(七)咨询电话:窦利阳 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872号)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低保家庭中或低保边缘家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 82/人/月

(四)申领流程: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区残联复审——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七)咨询电话:李肖肖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9/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54.5/人/月。

(四)申领流程: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区残联复审——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七)咨询电话:李肖肖0356-2581363

(八)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七、高龄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具有晋城市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补助标准:

80-89周岁非低保老年人920元/年/人,低保老年人1640元/年/人;90-99周岁非低保老年人2760/年/人,低保老年人3240/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400元/年/人。

(四)申领流程:

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通过“晋来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办—系统自动审核户籍年龄信息—审核通过,民政局发放津贴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81376

(八)政策依据: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4号)

八、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城乡低保家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失能老年人

(三)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领流程:

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低保、年龄等情况进行初审—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对于《晋城市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的,认定为失能老年人,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城区民政局—城区民政部门形成发放花名册,按月发放补贴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81376

(八)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19〕58号)

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补助标准:

1.社会散居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320元/月/人;

2.机构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975元/月/人。

(四)申领流程: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申报材料及查验结果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验——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81376

(八)政策依据:

《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十、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 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补助标准:

1.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320元/月/人;

2.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975元/月/人。

(四)申领流程:

由孤儿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申报材料及查验结果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验——资金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六)发放时间: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81376

(八)政策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