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以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为契机,通过构建完善的制度约束机制,切实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管理格局。区财政局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在全面摸清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确需采购的,要运用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充分了解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变化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采购金额,作为项目最高限价和预算申请的依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项目要进行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依据。采购人要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准、超规格、重复盲目采购,切实把厉行节约、精打细算贯穿采购全过程,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采购全流程操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关规定,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应做到细化、量化、具备可评判性,严禁设置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限定特定专利或品牌、以特定区域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等,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未设最高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上限,坚决杜绝需求模糊、预算不合理等问题。严格落实将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政府要求落实到采购文件当中。
三、严格采购程序执行。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严格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规范委托代理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内部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虚假采购、规避公开采购等违规行为。
四、压实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采购资金,对履约不合格的,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严禁违规支付、虚假验收采购。
五、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各采购人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导向,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应评尽评”,要聚焦组织采购实施、采购结果管控、合同履约验收、资金审核支付等内容,重点围绕程序规范性、成本效益性、办理时效性和采购标的使用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采购单位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发现的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易发生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落实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以评促改。
六、加强回避与信用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员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必须主动回避,供应商提出合理回避申请的,应及时核查并落实回避要求。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推动信用信息在采购全流程的应用。
七、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各单位要配备政府采购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本行业先进经验,精准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系统操作流程,提升采购需求编制、文件审核、履约验收等实操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八、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职能定位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等工作有机衔接,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针对重点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关键领域,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进行处理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