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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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3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旗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紧盯财政主责主业,把“开源节流 为民理财”贯穿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全过程,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再上新台阶。现将全年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资金监管、债务化解等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层层压责。

(二)统筹谋划。全年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15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最新指示批示作为固定学习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对标对表法治建设新要求,动态学习调整财政工作法治要求,确保预算改革、资金监管、债务化解、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始终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提升,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坚持“关键少数”带头学。把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纳入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党课,通过“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绝大多数”,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提升法治能力与素养。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力主责主业,护航发展大局。一是聚焦“稳增长”,全力抓好财源建设。开展社会综合治税,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人文支持。大力压减一般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二是聚焦“惠民生”,全力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全区各类民生支出25.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落实国家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围绕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的教育发展方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新期盼。三是聚焦“提效能”,全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决算评审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四是聚焦“防风险”,全力强化监督和债务管控。守牢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努力构建“大监督”格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算执行、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二是开展“穿透式”整治,对农村集体“三资”和乡村振兴资金、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代理记账机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等10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报酬不能按时发放问题,村“两委”主干薪酬待遇由3521元/月提高到4832元/月。通过整治惠企政策补贴资金是否存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是推行“常态化”体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所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凡未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编报预算,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审核、批复、公开“四同步”。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5年,我单位继续与政府统一聘请的法律顾问协作,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我局涉法事务处理,为财政管理、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次参与行政决策审查文件及其他事务的探讨,提供法律风控指导。2025年就《晋城市城区初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标实施方案》、《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就某采购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流程的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普法形式仍以“发资料、挂条幅”为主,互动性、精准度不足,群众对财政法规知晓率偏低;二是干部法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财政工作的能力有所不足;三是执法力量薄弱,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仅占全局在编人数的22%,执法记录仪、移动办案终端等装备配备不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持续坚持法治思维,秉承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法治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各个薄弱环节,为财政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干部法治意识。依托“城区财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常态化推送财经法规等内容;同步在办事大厅张贴主题海报、发放折页,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营造“抬头见法、随时学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现有财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及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对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100%达标。

三是进一步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及上级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同步在信用山西、部门网站等公示;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销号—责任追究”闭环台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采取罚款、失信惩戒等措施,确保财政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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