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共20家,均都办理了代理机构许可证。代理记账机构详见下表:
机构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日期 |
现有人员数量 |
专业专职人员数量 |
经营场所 |
代理户数 |
收入 |
晋城市博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180003 |
2018/9/5 |
7 |
7 |
租用 |
91 |
112.59 |
晋城市优匠税务服务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190018 |
2019/12/31 |
5 |
3 |
租用 |
51 |
24.89 |
晋城市税小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00010 |
2020/7/14 |
2 |
2 |
自有 |
53 |
40.46 |
晋城市玉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20220018 |
2022/8/23 |
5 |
3 |
租用 |
100 |
10.9 |
晋城市晋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20200011 |
2022/5/13 |
5 |
3 |
租用 |
185 |
47.22 |
晋城市言善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15 |
2023/8/1 |
5 |
3 |
租用 |
23.33 | |
晋城市小马奔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020 |
2022/8/23 |
3 |
未见 |
|||
晋城一和瑞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170022 |
2017/8/25 |
21 |
6 |
租用 |
455 |
66.55 |
晋城天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043 |
2022/10/24 |
2 |
2 |
租用 |
12 |
6.5 |
晋城市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25 |
2022/8/31 |
1 |
1 |
自有 |
||
晋城翔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038 |
2022/9/22 |
3 |
3 |
租用 |
48 |
9.34 |
山西意商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190004 |
2019/5/13 |
5 |
5 |
股东自有 |
158 |
36.9 |
山西晶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25 |
2023/12/21 |
11 |
3 |
租用 |
110 |
12.75 |
山西惠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045 |
2022/11/18 |
3 |
3 |
租用 |
39 |
1.8 |
晋城市德聚仁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01 |
2023/2/6 |
4 |
4 |
租用 |
124 |
25.15 |
晋城市安康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24 |
2023/12/12 |
3 |
3 |
租用 |
24 |
3.85 |
晋城市新思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17 |
2023/8/21 |
6 |
6 |
租用 |
7 |
25.94 |
晋城市瑞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已注销 |
退租 |
|||||
晋城市顺远安科技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30002 |
2023/2/9 |
4 |
3 |
租用 |
45 |
35.48 |
晋城市财易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DLJZ14050220220023 |
2022/8/25 |
3 |
3 |
租用 |
12 |
3.12 |
二、检查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专职从业人员不足3人
通过实地查看,4家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3人。
2.证照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摆放
通过实地查看各代理记账机构的经营场所,发现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未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进行摆放。
3.人员及经营地址变更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专业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及年度备案表,经过询问对比,发现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地址在年度备案申报前出现变更,年度备案表中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4.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建立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等相关制度;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健全,仅建立内控制度,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等相关制度。
5.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缴纳社保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约定,无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6.从业人未进行继续教育
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未及时完成或未能连续完成继续教育。
7.租房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
检查中发现,个别代理记账机构的房屋合同截止2023年已到期,未补签2024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1.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
个别代理记账公司未依法建立会计账簿,不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无法客观的体现企业经营状况,不利于自身管理和未来的规划。
2.凭证未及时打印、装订
检查中发现,个别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度的记账凭证未按期打印并装订成册。
3.记账凭证未盖章或签字
代理记账机构普遍存在未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
4.记账凭证缺少相关附件,结转无依据
现金收支、成本结转等凭证未附现金收付收据及成本结转相关表单等原始凭证,无法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核算不规范。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科目使用与实际业务不符,附件与记账凭证金额不一致
检查中发现,个别代记账机构的记账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为银行取现,即“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后附件为银行转付个人的工资回单,且后附银行回单金额与记账金额不一致。
6.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本记录不完整
个别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经营收入未完全开具发票,未完全入账;人员工资未全部入账的情况。其实际收入与支出与代理记账机构报表反映的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完整。
7.个税和工会经费未足额进行申报
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个人所得税和工会经费的申报未按实际人员和金额进行申报。
8.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在首次签约后未及时续签代理记账合同;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中缺少部分关键内容,如:签字盖章区未加盖客户的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的缺失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责。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晋城市小马奔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晋城市小马奔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1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苑北路1501号兰花集团晓庄职工住宅楼小区2幢2单元阁楼01室。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公司从成立日至检查日,未进行税务登记,未有业务发生,本次检查也未见其经营场所,其从业人员全部为兼职,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的设立条件。
(二)晋城市瑞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晋城市瑞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兰花路1442号汉通展销中心大楼3层311室,由于经营范围的调整,取消了代理记账业务,经营场地已退租,并在检查期间已将代理记账证书注销。
(三)晋城市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晋城市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9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万苑小区111号,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公司从成立至检查日,未有业务发生,其专职从业人员只有1名,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的设立条件。
(四)晋城市言善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晋城市言善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131号5层509室,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该公司主要从事咨询类业务,未有代理记账业务发生。
以上四家企业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并把相关资料报城区财政局会管股。
四、整改情况
针对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本次检查后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一)执业质量方面
所涉及的问题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更正会计核算,按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完善记账内部控制流程,在今后记账过程中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进行会计记录,并按真实的发生额申报各项税务。
(二)其他方面
经营场所与备案时地址不符的代理记账机构要求尽快做变更登记,对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专业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重新上传现专业从业人员的“承诺书”,并于年度备案填报时,变更专业从业人员。未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代理记账机构要求同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业务合同签订不合规的,重新完善签订。
五、检查建议
(一)加强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检查发现专业人员未满足3名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60日内及时补充专职人员,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另,代理记账机构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依据合同如实核算其工资成本,做到合同、账务、税务、银行流水真实且可相互印证。对于专业人员与经营场所有所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建议加强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起保驾护航的作用,经过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对内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有无内控制度不重要,只要有代理记账业务就行,重业务轻管理。代理记账机构今后要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制度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
(三)规范业务合同管理
建议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合同签订流程,规范合同的法律效应,对双方形成约束,促使彼此按约行事,降低合作风险,防止纠纷的发生而影响合作关系,保障合作顺畅开展。同时,规范业务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形象。
(四)强化业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
建议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掌握应知应会的专业理论和具体的业务处理方法。组织从业人员系统的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与其相关的内容进行学习。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多向其代理单位普及原始凭证合规的重要性,加强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的规范性,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代理记账公司的执业水平。
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