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效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采购。区财政局严格要求各单位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把关采购行为,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未编制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从源头上制约违规采购、随意采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采购纪律。
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采购。要求各采购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提高采购透明度,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的透明化、阳光化。
三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明确专管员职责,对每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合同上网备案、信息统计编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扎实推动采购效率全面提升。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提质增效,确保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